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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申请精神赔偿需要注意的问题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2022年8月25日  长沙知名律师   http://www.tgzcszh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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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申请精神赔偿需要注意的问题

  交通事故中申请精神赔偿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受害人应当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在侵权诉讼之外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权利人在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不能只有这一项诉讼请求,而应该是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害赔偿并列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同时,在可以选择诉讼或者违约诉讼的时候,受害人如果希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且得到支持的话,最好选择侵权诉讼。

  2、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责任人并非故意,因此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会要求得很严格。不是所有的精神损害,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3、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4、确定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合理。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对于法律具体条款的理解和运用,大多数人还存在一些误解。有些当事人即使仅受了一点轻微伤,也认为自己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而且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用数额来限定的,所以,很多当事人都认为不论自己要求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为过。但实际上,法院在审判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

  第一,以一般人的角度来说,这个数额能否补偿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所受的精神损害,能否起到抚慰的作用。

  第二,要看这个数额对于加害人来说能否直到制裁的作用,使其避免下次再犯。

  第三,要看这个数额能否对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下的人有一般的警示作用。所以说,即使是最相类似的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很有可能是不一致的。司法实践中,各地对精神损害一般都会有一个最高限额,如果有,当事人应当参照这一限额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提出具体的索赔数额。如果当事人一味要求超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最终只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交通事故中被告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是否还在民事诉讼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各地的法院意见不一。上海的司法实践基本是认为,被告人受到了刑事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受害人精神上进行了弥补,故在民事赔偿中不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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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文化软实力的提升,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自己精神层面的满足感追求狂热。随之有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自己的精神层面的重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就越来越广泛。几乎在民事案件中每一个案件的诉求都会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怎么确定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及其相关问题。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4、双方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还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行政案件有精神赔偿吗

  对行政相对人所受到的损害,只针对部分权益,赔偿部分损失,具体为

  对人身权、财产权给予赔偿,对其他权利的侵犯不予赔偿。只赔偿物质损害,不赔偿精神损害,物质的损害具有特定的性、确定性和可计算性,属于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如因名誉权、荣誉权的的侵害,以及因人身受侵害导致精的神痛苦等,因其不具有可的计算性和确定性,我国现阶段对其是不给予金的钱赔偿的,主要是考虑到国家的财力。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怎么确定及其相关问题,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有法律规定的一般我们都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使用和理赔。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