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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出租押金收取 租房纠纷的类型以及处理方法

2022年9月9日  长沙知名律师   http://www.tgzcszhls.cn/

 宋律师,长沙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般房屋出租押金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押金属于;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范围。因此,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若发生退还押金,可允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减。


租房纠纷的类型以及处理方法

  1、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问题,在分清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


  3、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