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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终止合伙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2022年9月9日  长沙知名律师   http://www.tgzcszhls.cn/

  宋律师,长沙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最新终止合伙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事情,人们在涉及到金钱交易的过程中,往往会签订相关的协议约束双方的跟义务,在合伙关系中也是如此,当合伙终止时,也要签订协议书。那么,本文由为您介绍,关于最新终止合伙合同协议书




  一、最新终止合伙合同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车辆,因经营亏损,资金周转困难,现双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伙,达成如下解除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经营情况


  1、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大货车自 年 月 日起,合伙经营车辆为川E28215号牌;


  2、合伙总投资8.8万元,甲乙双方各投资4.4万元;合伙期间车辆由合伙人陈正平驾驶;合伙车辆挂靠四川省泸州市建平物流有限公司经营,并由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了强制险、商业险;


  3、合伙期间为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解除效益


  1、本协议签订之日由甲方支付现金 元给乙方,川E28215号牌大货车归甲方所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辆无论是否存在车辆损害均与乙方无关;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自行经营川E28215号牌大货车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3、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合伙经营E28215号牌大货车期


  间的所有债权债务、所有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4、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合伙期间未履行合同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及双方合伙经营期间的纠纷由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解除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解除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年 月日


  二、合伙合同的终止原因

  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伙企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


  根据《合伙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若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合同中约定有合伙解散事由的,当该约定事由出现时,合伙也就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解散。不论合伙合同是否定有存续期间,均可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所谓合伙合同所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包括自始不能完成及中途不能完成。合伙皆有其存续目的,若其目的已达到或确定不能达到,合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理应解散。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解除合伙协议后的

  1、退伙应当允许:


  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


  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


  2、退伙仍应承担连带:


  退伙人对合伙内部承担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按份: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


  退伙人对既存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最新终止合伙合同协议书的内容,终止合伙合同协议书要写清楚,第一是合伙经营情况,也就是合伙的时间、原由等。第二就是解除合伙关系的效益问题。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专业律师。





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喜欢用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合同的订立就会有合同解除的存在,合同的解除往往都是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般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但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方有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已发生;及时通知了对方;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迟延履行时。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合同的解除要求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这里强调的是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和非违约方必须作过催告,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项规定中迟延履行的债务,未必是主要债务,但违约的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以上四项中1、2、4项要求已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项则要求必须经过催告。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本条是对解除合同的规定。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1、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不利于委托人方面而言,当受托人在未完成委托事务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时,委托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处理该项事务,而且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而发生损害的情形;就不利于受托人方面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委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


  但是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三、合同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其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程序,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全部内容。在进行单方解除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来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