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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要求条件是什么?

2023年8月31日  长沙知名律师   http://www.tgzcszhls.cn/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要求条件是什么?

  构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1.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
  2.受害人受到了身体或者财产损害;
  3.致害人行为与受害人所致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4.责任由致害人进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原则是什么?

  1.直接赔偿原则。此种情形主要造用于机动车驾驶方存在过错,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先行垫付原则。针对的情况主要是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含仅有部分赔偿能力的情况)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无法实现,立法上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操作中,基于公序良俗的价值原则,责令直接责任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替代赔偿原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替代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人参加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