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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哪些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添加时间:2023年10月28日 来源: 玉环市知名律师   http://www.tgzcszhls.cn/

存在哪些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即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相比,监视居住更为严重,因为监视居住需要遵守的规定更加严格,具体如下:

  1.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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