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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租赁方有哪些义务?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来源: 玉环市知名律师   http://www.tgzcszhls.cn/

租赁合同终止租赁方有哪些义务?

  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是: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方未经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能否在租赁合同期限到达之前终止合同?

  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出租方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

  1.承租方不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将房子转租的;

  2.承租方利用房子进行违法活动的;

  3.承租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房租的;

  4.承租方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擅自装修的;

  如果出租方有下列几种行为的,承租方也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

  1.承租方已经有了自己的房子的,不需要再租赁房屋的;

  2.承租方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房屋所在地的;

  3.房屋存在严重的损坏,出租方拒绝修缮的;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知道每一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如果到期续签合同的,则续签的合同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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