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面临终身禁驾
昨晚,房某依法被刑拘并终身禁驾,起因是一男子在15个月内同一地点被查出醉驾。据(北青网)讯,昨晚9点38分左右,汉阳交通大队副中队长胡文见与民警在汉阳区鹦鹉大道自力一街一路口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查控,一辆车牌号为鄂AUT607黑色的骐达车向民警驶来。民警胡文见发现驾驶员房某神情略显慌张,遂对其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73mg/100ml。根据相关标准,饮酒驾车是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房某的行为属于严重酒驾。
随后,民警将房某带到汉阳医院醒酒中心抽取静脉血液备检并约束醒酒。经查,去年7月18日凌晨,房某也在同一地点被查酒驾,当时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处以驾驶证吊销,5年内不能驾驶机动车。鉴于房某在驾驶证吊销期内仍醉酒驾驶机动车,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驾。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