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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工冒充军人骗财骗色 何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2017年4月8日  长沙知名律师   http://www.tgzcszhls.cn/

汽修工冒充军人骗财骗色

据央广网消息,23岁的汽修工小胡(化名)曾在广西武警服役,2013年退役后在珠海一汽车维修厂工作。2015年11月的一天,小胡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与微微认识,为博取微微的好感,小胡给微微发一些自己以前当兵时拍摄的照片,谎称自己现在是消防中队的武警,负责驾驶消防车。2015年11月底,小胡谎称要去广州参加集训,回来后就为微微购买一辆奥迪汽车,小胡“集训回来”后打电话给微微,说随时可以提车,但是自己的银行卡只有27万,希望微微可以预支3万元。微微答应,并通过手机银行将3万元汇入小胡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小胡收到汇款后,将微微的手机号码列入黑名单。微微找不到小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2月2日,小胡在汽车维修厂负责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次日,小胡的家属代其向微微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微微的谅解。

何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

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我国《国防法》第25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

我国《刑法》第372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胡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损害了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最终,判决被告人小胡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文章来源:长沙知名律师
作者:[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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