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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工作一“孝子”替母还债抢劫入狱驱逐出境

2017年11月17日  长沙知名律师   http://www.tgzcszhls.cn/
因母亲替人担保欠下巨额债务,在苏州工作的韩国人金某苦于不能替母偿债,在郁闷之余动起了拦路抢劫的歪念头。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金某的上诉,维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抢劫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判决。

韩国人金某系“80”后,案发前在苏州市某电子公司任职。2011年,金某获知他的母亲由于替朋友担保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虽说金某当时的工作待遇不错,每月有一万多元的收入,但是对于偿还母亲的债务来说却是杯水车薪。此后,金某常常为此忧虑和自责,直至走上了歧路。

6月7日凌晨1时许,金某驾驶一辆租来的红色现代酷派汽车跟踪驾驶电动车的被害人小梅至苏州独墅湖高教区某路段。随后,金某下车到非机动车道上将行驶至该路段的小梅连人带车推倒,通过按头、踩背等手段当场劫得小梅挎包一只,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查,被抢的挎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500余元,朵唯牌手机一部、和平牌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00余元。案发后,金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委托其家属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介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悔罪态度较好,应依法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一审判决后,金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恳求二审法院不对其附加适用驱除出境。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金某犯罪罪行系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原判决对其适用附加驱逐出境并无不当,故依法驳回其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