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知名律师宋
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持刀收取保护费 法院认定构成抢劫

2017年11月24日  长沙知名律师   http://www.tgzcszhls.cn/
为收取保护费,他们竟以刀相威逼所要钱款触犯刑律, 9月14日下午,苍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明(23岁)、陈某芳(18岁)、陈某锋(17岁)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二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家住苍梧县广平镇的陈某芳、陈某锋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在家。由于父母管教不严,通过邻居陈某明结实了不良青年郭某雄(已判刑)。2010年12月28日15时许,郭某雄欲对正在该村收购砂糖桔的被害人许某珠收取保护费,遂纠集了陈某明、陈某芳、陈某锋三人,共同威胁被害人许某珠。被害人许某珠开始拒不交纳,但遭到被告人取出刀子相逼,无奈之下向四被告人交纳了500元保护费。

  2012年5月8日,被告人陈某明、陈某芳、陈某锋在开展的“清网”行动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陈某芳、陈某锋以收取保护费为借口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钱款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贯彻落实县委开展的打黑除恶活动,为党的十八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